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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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早日出炉
来源:投资快报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作者:

     本报讯 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转眼已在一波三折中走过两年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规定,尚未起诉的其他投资者可能有丧失诉讼时效的危险。近日,知名维权律师张远忠通过公证机关向黄光裕发出了律师函,以证明其代理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了请求权,已期在未来两年还能继续起诉。张远忠律师表示,其将择机选择第三批股民起诉的时间。“目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当中,我们很可能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公布的第一时间再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损害赔偿之诉。”

  截至目前为止,一共有两批股民对黄光裕发起内幕交易民事索赔。但是由于第一轮起诉的股民李岩中途撤回了起诉,因此目前投资者对黄光裕发起的有效诉讼仅有一批,即2011年12月四位股民向黄光裕索赔700万之诉。在经历了几轮管辖权争论后,案件几次开审,却始终没有结果。而时间却已经走向案件诉讼时效的末端。

  张远忠律师表示,如果从黄光裕二审刑事裁定宣告之日计算,2012年8月30日是民事赔偿案诉讼时效的到期日,许多等待李某诉黄光裕案结果的股民可能有丧失诉讼时效的危险。“为此,我们于8月30日前通过公证机关向黄光裕发出律师函,以证明我们代理的股民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了请求权。我们发律师函的行为已经证明我们代理的该部分股民在两年之内还可以再起诉黄光裕等人。”

  张律师表示,此次发函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但是其对此案还是充满信心。“我们将择机选择第三批股民起诉的时间。目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当中,我们很可能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公布的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损害赔偿之诉。同时,我们也期待北京第二中院尽快公正的审结李某等作为原告的第一批股民的诉讼案。”

  是否此次没有参与发函的投资者,以后就丧失了对黄光裕发起索赔之诉的权利?张远忠律师表示,索赔案到底从何时计算截止日目前没有定论,其只是保守的计算,以免错失最宝贵的时间,其他投资者有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但是由于现在何时算内幕交易的时效起算没有司法解释,如果将来的司法解释做了不同于虚假陈述的解释,那就按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来计算时效,其他投资者依然有起诉并胜诉的可能性。